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省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的档案,不能移交市档案馆的,应当向市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对本市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应当制作复制件移交市档案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