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与收集第十七条有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下列信息:(一)行政区划的变动;(二)机构的建立、变动或者撤销;(三)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有关普查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四)市、区及其有关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五)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信息。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