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推广省柴灶和以煤、电、沼气、太阳能等代柴,严格控制薪炭林消耗。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