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报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迅速赶赴火灾发生地,投入扑救。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或抚恤。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