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单位、集体、个人所有的林木允许转让、抵押,个人所有的林木可以馈赠。转让、抵押或者馈赠林木的,由林木所有权者提出申请,当地村民委员会和林业工作站负责调查核实,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到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权属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