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