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组织保障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公安消防队员、政府招收的消防队员的生活补助经费。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招收的消防队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招收的消防队员的工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参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享有与当地公安消防队员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除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外,其他消防队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组建单位或者主管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