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主席团决定问题,以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