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举行会议的时候,本级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根据需要,有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