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