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8月26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