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促进乡镇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经登记备案确定的乡镇企业,应当在资金融通、管理咨询、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