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促进乡镇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乡镇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在发展乡镇企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