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章 项目立项第十二条已修改小型建设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合并编制、报批。建设内容单一或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批,直接向市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