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章 项目立项第十一条已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总概算超过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批准的总投资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