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故意向鉴证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