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五章 人文风貌保护第四十六条有效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本条例有关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定,组织编制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