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依法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或者未载明有关事项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