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七十三条已修改设置产生辐射污染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设置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