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四节 水污染防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投入,使本市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或者超过国家的要求。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