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低污染车用燃油、替代燃料等清洁车用燃料。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