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低污染车用燃油、替代燃料等清洁车用燃料。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