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导。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