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二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本市推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垃圾的分类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