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本市推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垃圾的分类处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