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本市依法实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