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对污染物排放未实行自动监控或者污染物不在自动监控范围内的,排污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