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七条已修改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城市区域噪声标准适用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环境功能区划,经依法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