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条
回到全文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