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遵守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