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3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