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推行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制度。鼓励具备现场分类条件的施工单位按照分类要求结合施工或者拆除步骤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