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的情况实施监督,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