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九条已废止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责任的下列内容:(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四)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其他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