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格式条款是指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等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均可视为格式条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