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下列内容: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行使合同解释的权利;

(四)选择合同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