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行业组织应当根据本行业的人才需求情况,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组织组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并参与教育教学。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