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师和学生第十七条有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职业学校教师培训规划,并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