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职业学校教师培训规划,并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