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校第十六条有效鼓励职业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专业课程、人才培养模式等。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与境外学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