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属于国家所有的封山育林范围的林地,由代表国家行使经营权的组织承担管理和保护义务。属于集体所有的封山育林范围的林地,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管理和保护义务。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条件等形式流转的封山育林范围的林地,由经营使用权人承担管理和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