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其批准的封山育林年度计划的具体范围、方式和年限等予以公告,并在封山育林范围周界明显处设立标牌。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