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
/
第四章 快递业务
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快递企业向用户提供快递服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标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三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