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九条已废止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制定。民办民族学校、农村牧区和偏远旗县的民办学校,其设置标准和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