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民办学校应当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的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有权建立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