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三十六 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