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药品交易会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参加药品交易会的单位应当向举办者提供下列材料:(一)加盖本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单位派出参加药品交易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三)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材料;(四)交易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举办者应当审核参加者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妥善保存。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得参加药品交易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