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参加药品交易会的单位应当向举办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加盖本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派出参加药品交易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交易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举办者应当审核参加者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妥善保存。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得参加药品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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