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第三章 会计核算第十九条已废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凭证日期、凭证编号、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二)经济业务事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三)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