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与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备条件的,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