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输电线路走廊内种植树木和其他植物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修剪或者砍伐。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