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电力设施包括已建、在建的发电、变电、电力线路、电力调度设施以及其他有关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