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第十四条已修改电力调度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及其他电力调度设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